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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向网购潜规则“说不”

金融投资报 2022-03-04 03:36 大字

受新冠疫情影响,消费者大多选择网上购物,前往商店购物的人数越来越少。 配图源自新华社

■ 讲诚信·防风险 3·15进行时

网购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买回来的产品因为质量或者规格问题想要退货,提交申请后却被商家拒绝,原因是在选择退款理由时没选“七天无理由退换”;驿站替代签收,拿回家却发现货品有误,提交退换申请却因“已签收”为由被拒。

3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金融投资报记者选取了消费者网购过程中最常见的5类问题,并结合新规做出解读。

■ 本报记者 薛蕾

“套路”消费者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1:因为各种理由,消费者很难在取货现场验货。回家拆封后发现商品不符合自我预期,想要与商家协商退换,商家却因“已拆封”为由拒绝退换。

新规:此种行径系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同意的不平等条款。新规明确规定,在网购过程中,但凡有以上言论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问题2:部分商家为推卸责任,在包装盒上写上“签收商品便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却因此失去了无理由退换的权利。

新规: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3:好不容易人品爆发中奖,却收到了和宣传界面完全不同的奖品,或奖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追责商家,对方却说这是赠品、奖品,不予解决。

新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4:在直播间内购买商品,收到货品后却发现与实物完全不符,但投诉无门。

新规: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5:主播直播带货售卖自营产品,消费者购买后权益受损。

新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消费者主张其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平台应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带货强监管时代来临

金融投资报记者梳理后发现,最高法此番发布的共20条细则中,共有8条与直播带货有关。

网络直播电商作为一种网络经济新模式,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曾有媒体报道,记者在直播电商下单6份网红食品并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均为三无产品。一份绿豆粉皮样品铅含量超标52%,一份辣妈榨菜苯酸钾含量超标183%。这些产品很多连标签都没有,甚至追溯不到生产厂家。

今年3月2日,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和消费者网共同发布《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报告(2021)》。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带货消费者维权项目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误导、诱导场外交易、退换货、发货慢以及销售违禁商品等七方面问题。其中,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误导等问题最为突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占到网民整体的63.1%。直播带货因其低门槛高收入备受欢迎,先有罗永浩从做手机到卖手机,再有大批明星转行涌入直播间带货,甚至曾经做教育的新东方也转型做起了带货生意。

但在直播带货的快速发展中,三无产品、黑心作坊、虚假宣传、套路下单等频频越过法律红线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有网友戏称,“敢在直播间买食物的都是勇士”。

而此番网购司法解释的出台,相应提高了直播电商的法律门槛,曾经那个“无论谁都能开直播带货”的时代已成为过去,直播电商强监管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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