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最高检:严惩网上诋毁他人名誉荣誉、窥探传播隐私

成都日报 2022-02-22 02:07 大字

“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种种卑鄙动机,为了搏眼球、求关注,或者因为利益的驱动,去肆意诋毁他人的名誉荣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这些都应依法予以惩处。”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1日召开发布会,首次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社会高度关注的仇某(微博账号“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5起案例入选其中。

据介绍,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等。

同时,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如此次发布的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其发布的诋毁言论在短短五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最高检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及时督办、跟踪指导,针对不同案件特点,依法灵活把握政策与法律运用,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各类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30余件。

下一步,针对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尤其是单凭一己之力维权难度是非常大的,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新闻推荐

最高检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 严惩在网上诋毁他人名誉荣誉、窥探传播隐私

“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种种卑鄙动机,为了搏眼球、求关注,或者因为利益的驱动,肆意诋毁他人的名誉荣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