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 严惩在网上诋毁他人名誉荣誉、窥探传播隐私
“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种种卑鄙动机,为了搏眼球、求关注,或者因为利益的驱动,肆意诋毁他人的名誉荣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这些都应依法予以惩处。”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1日召开发布会,首次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社会高度关注的仇某(微博账号“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5起案例入选其中。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
针对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尤其是单凭一己之力维权难度非常大,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网络直播也是乱象频发,有的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有的可能涉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的还可能涉嫌传播色情牟利犯罪等。对此,最高检将通过选编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规范、引导直播行为。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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