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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以遏制网络侵权避免人们遭遇“社死”

新安晚报 2022-02-23 09:36 大字

2月21日,最高检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三十四批共五件指导性案例,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侧重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其中包括轰动一时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为“富婆出轨快递小哥”案。(2月22日澎湃新闻)

当初,这一事件通过网络曝光之后即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转发和评论,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烦扰和压力,也让众多“吃瓜”网友感到吃惊。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一完美的“出轨剧情”却是行为人一手炮制的谎言,且给网络空间秩序和被害人带来了巨大伤害。检察机关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折射出司法机关重视小案,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贯原则。

在移动互联时代,很多人须臾离不开手机和网络,对网络上流传的各种信息,尤其是“花边新闻”乐此不疲。同时,一些人则闲极无聊,编造或者自导自演一些视频或聊天记录以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当然,部分人自导自演的小视频可能只是为了搞笑,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无伤大雅。但有些人自导自演的剧情却以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其无中生有编造的剧情和臆测对无辜者的名誉带来了严重伤害,让其正常的工作、生活都受到重大影响,甚至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就以杭州这起事件为例,行为人编造一则谣言,经过互联网不断传播、放大之后,让被害人的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

纵观这些案例,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谣言的传播速度之快、浏览量之大,远远超出了作恶者的控制范畴,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中,仅一个微博话题的阅读量就达4.7亿次,足见其危害之大。加之互联网具有记忆功能,即便经过辟谣和打击,这些谣言也很难消失殆尽,被害人的伤痛难以彻底平复。特别是,这些网络谣言不仅侵害特定个体,还足以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破坏公序良俗。

无论从那种角度出发,司法机关都不应放纵这种通过网络造谣、传谣,侮辱、诽谤他人的恶行。只有拥有强大执法办案力量的司法机关重视这些“小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方可让网络空间更清朗,保护互联网社会中的每个人免遭“社会性死亡”的飞来横祸。史洪举/文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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