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有位更须有为”
□戴先任
1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本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2月17日新华社)
《办法》指出,法治副校长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法治副校长参与治理校园欺凌,加强法治教育,是建设法治校园的重要抓手。
校园暴力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很多原因,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缺失,社会环境的影响等等,而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因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是未成年人,现有法律对他们往往缺乏惩戒效力,而学校又非执法部门,对学生更是缺乏惩戒能力,从而坐视甚至纵容了“小恶霸”恣意妄为。
这样一来不仅没能有效保护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让他们身心创伤无法及时得到抚慰,校园内受欺凌的经历形成的心灵创伤,甚至可能相伴一生;同时也伤害了那些未成年的施暴者,家庭、学校甚至法律对他们的过度“宽容”,实则是放纵,让他们的错误言行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他们“越轨”的人生没有及时校正,让他们内心萌发的“恶之花”在保护之名下野蛮生长,最终可能害了他们,也给社会带来危害。
近年来,国家及各地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对校园欺凌的治理,校园欺凌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然没有得到根治。校园欺凌暴露了学校法治建设的缺失及法治教育的短板。
校园不能成了法治建设与法律监管的盲区,要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推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就很有必要。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让法治副校长成为校园法治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发挥好在法治校园建设中的“关键先生”作用。当然,也需要教育部门、学校其他管理者、教师等齐心协力,才能共同建设好法治校园。
另外,学校还要补上法治教育的短板,不能让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中一直被“边缘化”。要在广大未成年人心中种下“法治精神”的种子,要让法治像给每所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一样成为学校的标配,才能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新闻推荐
案例:肖某、陈某均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2021年3月23日下午,肖某从操场返回班级途中,陈某从背后向肖某跑去,撞倒肖某,致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