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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车上路 交警依法查处

滕州日报 2022-02-09 07:31 大字

阮敬晨报道

本报讯大年初二,男子赵某饮酒后骑着电动摩托车出行,因一身酒气,疑似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交警依法对其进行1250元罚款处罚,并扣驾驶证26分。

当日,赵某驾驶电动摩托车,沿北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辛路与荆泉路路口时,疑似酒驾,被值勤交警拦了下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查询,驾驶人赵某持有C1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250元、驾驶证记26分的处罚。

“我骑的是电动车,酒驾也违法吗?”面对处罚,赵某非常不理解。民警现场对赵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告诉他所驾驶的车辆系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同时,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无论驾驶的是电动车还是自行车、机动车,都请不要酒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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