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等制度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刘硕 齐琪)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规定指出,检察官由检察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任期一般为三年;要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鼓励和支持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工作规定要求,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
据统计,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共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随着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越来越凸显“实职化”,不仅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还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
为此,工作规定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践,进一步扩展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范围。工作规定明确,法治副校长除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外,还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法治副校长不缺位。并且,将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指导学校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此外,还将指导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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