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开车举报自己酒驾
4月12日8时许,临潼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110转警,称报警男子张某波举报自己涉嫌酒驾,要求交警过去查处,并明确了报警人所在位置和联系电话。
民警给报警人打电话了解情况时,发现当事人张某波情绪激动,为防止出现其他问题,稳定当事人情绪,嘱咐其将车辆在路边停好。随后,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所在位置,快速找到了当事人。在谈话时,虽然张某波满身酒气,但是交代问题毫不含糊,他主动向民警承认自己喝了酒,而且还开了车,态度特别好。随后,民警将其带回临潼交警大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毫克/100毫升。民警又通过视频卡口核查到,在张某波交代的时间段内,确认其开车在道路上有行驶行为。
经了解,原来报警人当天凌晨2点多下班回家后与女朋友发生矛盾,心情不好喝了酒。早晨7点多驾车准备外出散心,行至临潼的行者路时想到自己喝酒开车的行为违法,于是打电话报警举报自己涉嫌酒后驾驶。
因张某波属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本报记者晁阳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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