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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夫妻离婚“嫁妆”归谁

甘肃工人报 2021-04-09 10:30 大字

一对30多岁的夫妻对簿公堂决定离婚,但双方就女方父母当时给的嫁妆如何分割起了争执。那么,双方结婚登记前购买的奥迪轿车该归属谁?登记后女方父亲汇款100万元又该归属谁?

2017年,小玲和小军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女儿一周岁时,两人开始分居。此次离婚诉讼是小玲第二次起诉离婚了,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驳回。小玲认为,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她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小玲所说的“个人财产”,主要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在结婚登记前几天,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登记在小军名下。此外,两人结婚登记之后,小玲的父亲还转账100万元至小玲的账户。

对此,小军表示,轿车是婚前购买,既然登记在其名下,是小玲父亲赠予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小玲无权要求返还。小军还说,100万元属于两人的共同存款,这笔钱后来交给岳父理财,产生的收益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认为,岳父给100万元只是为了在婚礼上撑场面,并没有赠予女儿和女婿的意思。

小玲和小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玲曾告诉小军,100万元交给父亲帮忙打理,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第一笔收益7.5万元已经给她了。经过法庭调查,小玲的银行账户确实有这笔钱进账。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两度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关系没有改善,可以认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婚生女未满3周岁,长期由母亲照顾,因此归小玲抚养更适宜。酌定小军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小军享有探视权。

那么,奥迪车和百万款项到底归谁呢?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予。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予的情形,车辆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100万元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并于婚礼上展示,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予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考虑到100万元款项来自小玲父母,小玲与小军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酌定小玲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5万元收益的80%,小军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5万元。

法官说法

审理该案的法官说,根据法律精神,父母赠予子女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赠予,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加上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个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二人赠予,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虽然从民间习俗来看都算是嫁妆,但离婚分割时的归属大不相同。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子女登记结婚之后碍于情面,也不会去做这样的表示,导致子女离婚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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