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追踪涉案司机被批捕 警方通报详解五大疑问
长沙女子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追踪 受害人车某某。(图据受害人家属微博)
涉案车辆。(图据受害人家属微博)
记者3日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获悉,“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6日晚,在长沙工作的23岁女子车某某搭乘“货拉拉”平台所约搬家车途中跳窗,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23日晚,湖南长沙警方披露,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为查明事实,警方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疑问1
接处警经过及当事人情况是怎样的?
据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报,2月6日21时39分,该分局接报警称,麓谷街道曲苑路有人跳车,头部受伤。分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120急救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将涉案车辆司机周某春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现场及车辆进行勘查。2月9日15时,由高新区综治局组织,高新区公安分局向伤者家属通报了情况。2月10日10时55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受害人车某某,女,23岁,身高150厘米,体重43.5公斤,岳阳临湘人,生前系长沙市某公司员工。
犯罪嫌疑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2019年9月注册为货拉拉公司网约车司机,驾驶车辆为白色瑞驰电动面包车(车辆里程数19730公里,车况良好)。
疑问2
涉案司机与受害人有没有发生矛盾?
根据警方通报,2月6日下午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长沙市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因未赚到人工搬运费且等候时间长,周某春对车某某产生怨恨情绪。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在车辆刚起步行驶时,周某春再次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遭到了车某某的拒绝,周某春更加心生不满。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更改了行车路线。车某某在案发路段先后4次提醒周某春车辆偏航,期间共历时57秒。21时29分14秒至21时29分35秒,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凶恶口气答复;21时29分35秒至21时30分11秒,车辆行至曲苑路林语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疑问3
涉案司机驾车途中为何多次偏航绕道?
专案组沿涉案车辆案发前的行经路线全方位开展视频侦查,调取368个监控探头的视频资料,还原了2月6日晚涉案车辆接单后的运行过程,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同时,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涉案车辆行驶时,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车内情况无法看清。
针对偏航问题,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疑问4
涉案司机是否实施了性侵、暴力等行为?
根据警方通报,中心现场位于曲苑路的林语路口至桐梓坡路口的中间位置,东侧为厂区,西侧为物流园。该路段路宽10米,路西侧有路灯,当时隔一亮一,光线昏暗,人车流稀少。
中心现场柏油路上停有一台白色厢式面包车,车头朝南,车尾朝北,双闪灯状态,主副驾驶车门及车窗完好。在车尾西侧(副驾驶侧)的路边有一处血泊,血泊北侧有两条线状血迹、方向朝南,地面无明显刹车痕迹及其他异常情况。
该厢式面包车前部为主副驾驶室,后部为货厢。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据2月6日医院诊断报告,当时伤者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颞枕部混合型血肿,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叶脑挫伤,脑肿胀,脑干受压,左侧颞、枕骨及蝶骨骨折,颅内积气,蝶窦及左侧乳突积液。受害人死亡后经法医学检验,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疑问5
受害人究竟是不是从车上跳下去的?
根据通报,案发时,周某春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警方现场勘查表明,驾驶室内空高136厘米,副驾驶室地板距车窗框最下沿72厘米,副驾驶室车窗上宽35厘米、下宽64厘米、高度45厘米。
为还原车某某坠车过程,专案组以与受害人车某某个体特征相近人员为实验对象,从同型号面包车副驾驶室进行模拟坠车实验得出: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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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回应长沙警方通报:
持续配合司法机构进一步调查取证
3月3日,针对长沙警方通报内容,货拉拉方面作出回应称,货拉拉已注意到长沙警方的情况通报以及案件的最新进展,正在持续配合司法机构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我们再次为这次的不幸事件致歉,当前货拉拉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安全整改工作,相关进展会及时向大家公布。
综合新华社、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微博“长沙高新公安”、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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