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忽视的“头顶安全”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9日,三个月大的凡凡由奶奶带到楼下玩耍,回家时却被楼上坠落的苹果砸伤。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评定为二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警方调查确认,扔下苹果的是11岁女孩小星,事发时她独自在家,喂狗时失手将苹果丢到楼下,酿成悲剧。
凡凡父母起诉小星和她的父母,索赔医疗费等费用544万余元。因小星是未成年人,没有赔偿能力,且其家人赔偿态度较为积极,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小星的监护人赔偿凡凡一家185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54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中,小星喂食自家宠物狗,失手扔下苹果砸伤了凡凡,完全符合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身损害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身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小星已经11岁,有一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稍加注意,苹果极有可能不会坠落,且小星的监护人也承认孩子是“误扔”了苹果。因此可以推定小星对苹果坠落和凡凡的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其没有赔偿能力,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护佑“头顶安全”,高空抛物责任大,前车之鉴记心中。
新念律师
新闻推荐
近日,广东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新下村一村支书及其父亲被指殴打一名59岁女村民,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处理。2月24日晚,新下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