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时狗被车撞死 车险赔偿该如何计算?
杨某在小区遛狗时,王某轿车不慎撞到狗,造成狗死亡。事发时,狗未拴狗绳。经评估,该宠物狗价值为3000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杨某遛狗时未按规定束绳牵领,双方均存在过错,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判决王某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杨某25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包括人身伤亡的赔偿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经常提到的“车险”会提供哪些保障?
交强险是购买机动车时必须投保的险种,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较广,发生事故时,无论被保险人对事故发生是否有责任,均能对相应的损失承担责任。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侵权人对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划分,在侵权人对交通事故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类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类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赔偿类限额为2000元;在侵权人对交通事故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类的赔偿限额为1800元,死亡伤残类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赔偿类限额为100元。
商业险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的基础上承担赔偿责任,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减去交强险承担的费用后,再按照侵权人的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本案为例,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人王某与杨某对事故发生承担同等责任,杨某的实际财产损失为3000元。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财产损失2000元,而无论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承担多少责任。其次,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的财产损失为实际损失金额减去交强险承担的损失,再按照王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比例计算,即(3000元-2000元)×50%=500元。
沈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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