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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规的出台帮你守好“钱袋子”

绵阳日报 2021-02-23 07:55 大字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提高,老百姓手里的“闲钱”增多,参与投资理财的需求日趋旺盛,于是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2018年以来,全国共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件1.5万余起,涉案金额1.1万亿元。

每一笔资金,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哪些非法集资“陷阱”需要警惕?如果不小心参与了非法集资,资金能否追得回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近日正式出台,针对这些关键问题“亮剑”,帮助老百姓守好“钱袋子”。

企业名称不得乱用“理财”“财富管理”等字样

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

然而,在实际中,一些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名称中使用“金融”“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欺骗、误导公众,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地。

“公司装修很气派,看起来挺有实力,承诺的收益也比银行高,我就投了10万元,刚开始确实给了分红,我又投了10万元,没想到几个月后,就人去楼空了,钱到现在都没有拿回来。”像退休职工陈阿姨这样被所谓“理财公司”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乱象,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这可以说是避免老百姓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针对性举措。对投资者来说,不要盲目相信打着“金融”旗号的公司,要认真查看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范围,并不是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就能从事金融业务,要分辨清楚“李逵”还是“李鬼”。

资金清退来源明确:广告费、代言费需退回

非法集资一旦发生,往往面临资金难以追偿的局面。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如果不小心落入非法集资陷阱,资金能否追得回来?

针对资金清退难题,条例明确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并对清退集资资金来源进行具体规定,包括6个方面: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种媒介发布广告,制造虚假声势来骗取公众信任,是非法集资的惯用手段,也是风险蔓延的重要渠道。条例明确指出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属于资金清退来源,既有利于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也有利于震慑市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传播链条。

重点突出一个“防”字

非法集资具有参与人员多、集资规模大等特点,而且具有一定隐蔽性,一旦案发,参与人往往已遭受惨重损失。

所以,相比对非法集资行为案发后的处置,“防患于未然”更有利于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其实,在2017年公开征求意见时,条例的名称是《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修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体现出“防范为主”的政策导向。

条例共40条,其中有11条直接涉及如何完善防范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及广告管理、资金监测等方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非法集资“网来网去”特征明显,风险蔓延快、涉众性更强。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尤其是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掌握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流、资金流,将非法集资遏制在苗头时期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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