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自己醉驾就必须判刑吗?未必!
2020年12月27日晚上,河南长垣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赶到现场发现,举报人张某举报的竟然是他自己。经查,19岁的张某当天与女友吵架后,想“去里面坐几天清静清静”,于是出去喝了酒随后举报自己酒驾。经抽血送检,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93.37mg/100ml,为醉酒驾驶。张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这起听起来有些可笑的案子,处理起来却需要明白一些道理。
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越来越多,在最高法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数据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了第一位。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醉驾犯罪的地方性政策,有的实行血液酒精含量达不到100—120mg/100ml以上的,原则上都可以不起诉。
当然,对于醉驾者的行政处罚是必需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法同时规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自从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从新法刚刚施行时倡导不可判缓刑,甚至要顶格判处(如高晓松案),到如今超过醉驾标准的一半都有可能不起诉,处罚尺度变化之大,变化之快显然不是偶然。
不可否认,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驾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但醉驾犯罪,毕竟只是造成一种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包括造成轻微的损失,因为一旦因醉驾出大事故了,就要依据更重的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所以,醉驾的危害在法律对策上是可控的。
如今随着人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对醉驾犯罪带来的“副作用”认识也越来越深刻。除了酒精含量过高,或者在高架上长时间醉驾,抑或造成了小事故等较为严重的情形外,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醉驾即使起诉,大都也是判处缓刑。这正是为了在达到法律惩戒效果的前提之下,做到“小惩大戒”,也是为了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毕竟现在醉驾案已经成为“第一刑事大案”。
不过,醉驾毕竟是犯罪行为,对于特定职业、特定身份者而言,其影响依然很大,甚至直接改变醉驾者的人生轨迹。
无论如何,醉驾作为轻罪入刑的代表,其治理模式值得进一步探索。各地如何统一执法尺度,如何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减少醉驾犯罪的附随后果,如何处理醉驾案件挤占司法资源的矛盾等,都还是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
基于以上考量,回到本案,因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不高,且其醉驾处于可控状态,加上具有自首情节,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后,可不再作为犯罪处理。这样一来,张某“去里面坐几天清静清静”的目标恐怕难以实现了。这不是法律“打折扣”,而是在达到法律的惩戒效果的前提之下避免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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