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 文明使用“远光灯”
□ 黄勇/文 史册/图
川江号客户端近日刊文,有市民反映有的车辆夜间行车时,不规范使用远光灯,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经过核查后,表示将加大整治力度。
滥用远光灯,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灯光使用早有详规: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然而,少数司机不顾路边行人和他人行车安全,在行驶道路上“任性”使用远光灯。这种行为看似方便自己,实则害人害己,诱发部分司机犯“路怒症”,对开远光灯者“泄愤”,造成相互伤害,降低道路安全系数,提高危险事故发生率。所以,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面对滥用远光灯都胆战心惊,深恶痛绝。
向滥用远光灯说“不”,要源头治理、对症下药、多管齐下。首先,采用罚款、扣分等有效手段,加大对滥用远光灯的查处力度;其次,要强化司机自律行为,养成规范的驾驶习惯,提高科学使用远光灯的技能和意识;第三,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尤其是教育引导不能缺位,要加强宣传滥用远光灯带来的危害。
文明驾驶,不仅是彰显个人素养,体谅方便他人的美德之举,更是对生命的敬畏。正确使用灯光,创造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是每一个司机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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