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浙江一男子载同事回家意外致其死亡赔百万

济南时报 2021-01-01 13:58 大字

男子好心搭载同事回家,却意外致其死亡。2020年12月29日,杭州滨江法院披露这起案件的细节。2020年6月18日22时许,小陈用电动自行车送同事小杨回家。当车行至某路口时,小杨从车上摔下,头部着地受伤,最终不幸身亡。事发后,小杨家属诉至当地法院,索赔18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的行为符合好意施惠的行为特征,但其违反了“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据观察者网)

新闻推荐

自家院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2019年11月3日,杨某在自家院内倒车时,不慎将在自家院内玩耍的小孩张小某撞伤。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