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测泼硫酸者“有苦衷”?媒体:这是对犯罪的纵容
据警方通报,12月28日14时40分许,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发生一宗刑事案件。因矛盾纠纷,该校在读学生叶某荣(男,23岁)致同班3名女同学受伤。警方目前已控制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起校园内泼硫酸的恶性事件,警方通报中没有说明当事人之间发生冲突的具体缘由,通过媒体报道,能够确认的是被硫酸泼脸的三位女生受伤严重,可能会毁容留疤。然而在网络社群关于此事的讨论中,不少人却对泼硫酸的行凶者产生了同情,认为他“有苦衷”、“是一种反抗”。笔者认为,这样毫无事实根据的猜测、对受害者本身“完美无瑕”的追求,都是在纵容暴力犯罪。
广东茂名这起恶性事件发生在12月28日下午,直到现在案件的相关细节都尚未有明确的披露,极少数网友通过互联网散布“行凶者苦衷论”,都是建立在毫无事实根据的臆想之上,都是通过自己的感觉经历或者道听途说的“经验”推测而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起恶性事件中,基本事实都尚未搞清楚的情况下就以经验主义去推断、结论,这样作出的“行凶者苦衷论”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行凶者苦衷论”的冒头,其实是对受害者要求完美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受害者必须完美,必须没有任何值得检讨之处,无懈可击,这样的论调无疑就是在为暴力犯罪寻找借口,纵容犯罪,冲击社会的法治底线。
媒体在报道类似案件中,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经历进行报道,从其犯罪动机、犯罪途径和造成犯罪的原因等方面切入。目的是以个人真实经历警醒众人,预防犯罪,绝非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或者博取同情,而这和少数网友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为行凶者寻求道义上的高地有着根本不同。
广东茂名的这起泼硫酸案件中,行凶的男生无论有着怎样不能言的苦衷,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都不能以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自己的苦衷、难过和造成别人受伤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因果联系,对于泼硫酸行为的定性只有一个:犯罪。如果对于严重暴力犯罪,都从其行凶动机、个人经历等方面去寻找脱罪的借口,那么受害者的权益谁来维护?被纵容的暴力犯罪背后,社会公平正义又何在?
拒绝为犯罪者寻找托辞、拒绝对受害者的完美追求,应该是法治的底线。
记者 胡磊 编辑 刘洲
原标题:《猜测泼硫酸者“有苦衷”?这是对犯罪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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