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重审二审死刑其未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真凶
王书金(来源:河北高院官方微博)12月22日,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一案重审二审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宣判。王书金被判死刑,未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真凶。
此前,邯郸市中级法院于11月24日对最高法发回重审的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
该轮庭审中,针对备受关注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即“聂树斌案”背后凶案),王书金仍坚持是自己所为,并提出要重新立案,但法院最终未认定该案系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表示,这也是王书金此次上诉的主要原因。
最高法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案”发生在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将其强奸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其颈部,致康某某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民警抓获河北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王书金。王书金除交代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法院。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称,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法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
今年11月9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受最高法委托,向被告人王书金送达了最高法刑事裁定书。
最高法裁定认为,邯郸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级法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经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不核准河北省高级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撤销河北省高级法院第二审裁定和邯郸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决,发回邯郸市中级法院重审。
王书金重审一审获死刑
11月20日,邯郸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11月24日进行公开宣判。
邯郸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芳、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
邯郸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书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王书金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法院遂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显示:对于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所提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系王书金所为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该起作案系其所为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在时间、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本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所提该案是王书金所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法治日报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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