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挺身护母女 “打不还手”不是见义勇为的枷锁
张同学挺身而出是好样的,但是,“打不还手”不值得推崇。更要防止这种正面肯定,变成了反向的约束。让人们错以为,在制止暴力犯罪的时候,必须要打不还手才能站稳“原告的位置”,否则就会沦为互殴的定性。
12月17日,扬州的初中生张家辉收到一封民警亲自送来的表扬信。原来,5日晚,张家辉买夜宵时,目睹一对母女被醉汉纠缠、骚扰。他当即喝止,并挡在醉汉和母女之间,身上多处被打伤,一直护着身后的母女,直至民警到场。
张家辉,好样的!少年强则国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正是有了像你这样的热血青年,在危机时站出来,才让未来充满希望,人间充满暖意。
不过,视频中说张同学在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还手,引起不少网友的强烈反应。如果张同学在见义勇为时,面对罪犯的不断施暴还了手,是不是就沦为斗殴了呢?他不但得不到警方的表扬,反而可能面临一场“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罚呢?这恰恰是很多人面对危难,畏手畏脚选择冷漠的原因所在。
在深夜的特殊环境之下,醉汉至少已经构成了治安违法行为,也不排除构成猥亵、寻衅滋事的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张家辉同学挺身而出,当然属于正当防卫。
张同学挺身而出是好样的,但是,“打不还手”不值得推崇。更要防止这种正面肯定,变成了反向的约束。让人们错以为,在制止暴力犯罪的时候,必须要打不还手才能站稳“原告的位置”,否则就会沦为互殴的定性。
我们也看到这些年来,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今年9月,两高、公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为正当防卫“松绑”,“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这是民意与专业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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