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 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2018年2月,20岁的方丽(化名)与25岁的马勇(化名)登记结婚。今年6月,方丽生下一名男孩,取名马小勇(化名)。8月中旬,方丽收到一封匿名信和几张照片,显示马勇和一名女子在酒店开房。当晚,她便质问马勇是怎么回事。在证据面前,马勇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出轨行为,并向方丽发誓,此后与该女子一刀两断,请妻子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见丈夫信誓旦旦,加之又念及刚出生不久的儿子,方丽选择了原谅。然而好景不长,一个月后,马勇又与那名女子到酒店开房。本月初,方丽一怒之下,将马勇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儿子跟随她共同生活,由马勇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马勇则辩称,按照相关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请求法院驳回方丽的诉求。
那么,方丽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幼儿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有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本案中,提出离婚的是女方不是男方,法院应依法受理并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法理出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付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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