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造谣者刑事责任法院已受理
14日,吴妍(化名)收到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8月初,一段小吴被偷拍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编造的聊天截图演绎出“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故事。4个月过去了,被网络谣言折磨的小吴提起刑事自诉,让法律给她一个“说法”。
一切都源于4个月前的一场“意外”。8月7日凌晨,一位朋友提醒小吴,有人在网上传播“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消息,女主就是她。小吴惊呆了。事后得知,7月7日她到楼下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通过不断转发,谣言在互联网发酵。8月7日早上10点,消息已传到小吴所在的公司,所有的领导、同事都看到了。小吴当天就报了警,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8月13日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对小吴来说,谣言造成的影响,并没有随着问题的澄清而结束。小吴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证据显示,8月8日,某微信公号发布了《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证时,点击量为1万次。截至9月20日,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达60660次,转发量为217次。随后,小吴被医生确诊为“抑郁状态”。
10月26日,小吴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和何某的刑事责任。14日,小吴已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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