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识别码曾被打磨 4S店隐瞒是否构成欺诈?
2017年4月24日,张某与4S店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一份。签订当日,张某支付定金1万元。后双方协商确定裸车新车购置价30万元,由4S店办理上牌上户、购买保险等手续。2017年5月8日,张某支付剩余车款。2017年9月28日车管所向张某出具退办单,载明“该车辆识别码有打磨嫌疑,不能办理变更迁出”。张某与4S店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车辆买卖合同,退还30万元购车款及税费,赔偿损失90万元。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调取了车辆上牌时照片并就上牌事宜向车管所进行调查。出具退办单的民警陈述,当时查验过程中车辆识别码有打磨痕迹,按照登记规范应经过嫌疑车辆核查程序,不能当场给他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所以出具了退办单,如能排除嫌疑,可以正常办理转移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车辆的合法性、唯一性以及车辆能否正常上牌过户,经营者负有告知消费者车辆识别码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4S店在车辆交付之前得知车辆识别码有打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不足以认定为欺诈,理由如下:1.案涉车辆识别码虽经打磨,但车管所作为负责上牌的权威部门已经明确,该车虽有打磨嫌疑但经过查验可以确定该车的合法性、唯一性,能够办理上牌、过户、迁户手续,并未对消费者造成较大不利影响;2.除车辆识别码打磨并未有其他质量问题,车辆识别码打磨并不影响车辆安全运行,在不影响正常上牌、过户的情况下,与车辆识别码相关信息并不属于影响张某缔约购车的重要信息,张某主张因欺诈撤销车辆买卖合同,不应予以支持。关于4S店应当承担的责任,4S店未全面披露车辆信息,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某的知情权,对此4S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实际价值及张某作为消费者的保护,酌定4S店因侵犯知情权赔偿张某5万元。
王刚律师点评:本案争议是隐瞒车辆识别码打磨是否构成欺诈?更为明确一点即“侵犯知情权是否一定构成欺诈”?
车辆识别码用以核实车辆的合法性及唯一性,属于上牌、过户的必查项目,故车辆识别码属于经营者必须告知的重要信息,但4S店未向张某告知,侵犯了张某的知情权。
那么,侵犯知情权是否一定构成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终12号民事判决中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是否影响到消费者缔约的根本目的,可以从合同中是否对此存在专门约定、问题是否严重及相应处理措施是否复杂、是否给消费者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方面考虑;2.是否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3.是否属于明显超出一般消费者心理所能承受范围。
本案中,车辆识别码虽有打磨,但不影响上牌、过户、车辆运行,也未给张某造成较大不利影响,隐瞒的信息不属于影响张某缔约购车的重要信息,故法院认定4S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但并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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