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总成绩第一 因未做胸透被拒招 河南当地教体局称系依约行事
河南原阳县的许女士在2019年6月报名参加了由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联合组织的教师招聘,并以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成绩第一的成绩通过了考试。
在体检环节,因为许女士怀有6个月身孕,不能进行胸透项目的检查,最终许女士因体检结果不全,体检不合格,未被录取。今年11月,许女士将两家组织单位告上了法庭。12月11日上午,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许女士的诉讼请求有两个,一是撤销二被告作出的对原告不予录用的决定;二是判令二被告依法对原告重新作出决定。
记者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官网查询到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该公告称,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在公告正文的“招聘资格及基本条件”中,未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报考或被录取”的内容。
许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告诉记者,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法庭上态度坚决,认为原告过度解读妇女权益,误解了本次教师招聘的法律性质,将缔约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行政范畴诉诸法律,明显错误。恳请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钟兰安向记者提供了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答辩状。答辩意见显示,“被答辩人未认真研读招聘公告,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部X光片项目,进而导致其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答辩人对其不予录用,并非所谓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而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
钟兰安告诉记者,他在法庭上对此进行了反驳,该案是两个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做出的行政行为,有相对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属于行政诉讼。
钟兰安表示,怀孕是妇女特有的生理特征,怀孕后不能做胸透,否则会对胎儿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孕妇做这样的体检。“在现实中我们国家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是暂缓体检,等到分娩后可以做胸透时,再去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许女士因怀孕未做胸透,被当地以体检项目不全为由拒绝录用。此举,侵害了许女士的平等就业权。
据了解,在庭审最后,法院宣布庭审结果择日宣判。
综合《齐鲁晚报》《北京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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