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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肝救子”发现孩子非亲生,“错换人生28年”事件有了后续涉案医院赔76万承担六成医疗费

济南时报 2020-12-08 13:53 大字

姚策(中)与代理律师周兆成(左)合影(央广网发)

28年前,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发生的一起错抱事件,让姚策和郭威的人生置换,与各自的亲生父母分隔两地。28年后,因姚策患癌而相认的两个家庭,曾殷切地期望医院能给个说法。

7月,姚策及其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将淮河医院诉诸法院。12月7日,他们等待数月有了结果——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涉事医院共赔偿76万余元。

当事人及其父母获赔76万元“民告官”案达成庭外和解

今年2月,28岁的青年姚策在确诊肝癌后,其母许女士决定“割肝救子”,不料多次检查后发现姚策并非其亲生子,才发现28年前(1992年)在生产的医院——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现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抱了孩子,亲生儿子郭威一直与姚策的生父母生活在河南。

7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姚策和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抱孩子28年”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此后,当事人及其父母又起诉开封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公开相关资料和信息。

今年9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70余万元。

12月7日,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同时,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万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审判长解释,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法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12月4日,“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生母杜新枝起诉开封市卫生健康委一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天后,这起“民告官”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原告代理律师受访时称,12月4日、12月5日连续两天,开封市卫健委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对该事件进行专题专项会议。目前,原告已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赔偿金额远低于心理预期姚策表示继续保留上诉权力

“我们也是今天上午刚得知宣判结果,挺意外的。”姚策的妻子熊磊7日告诉记者,姚策对宣判结果表现得挺平静。

“从我内心看,没有什么比治病更重要。上一治疗阶段,由于费用紧张,我不得不提前出院。这也是我希望法院尽快判决的原因。”姚策说,虽然判决的赔偿金额远低于自己的心理预期,但他尊重法律,也充分相信法律的公正,“值得欣慰的是,在责任认定上,医院承担了抱错事件的全部责任,以及我罹患肝癌60%的责任。”

“我还是会继续保留上诉的权力,无论是责任,还是金额,我希望能争取到更大的诉求。但无论多少钱,也换不回我错失的人生和健康的身体。”姚策说,自己希望在2020年将这件事画下一个圆满的句号,在新的一年开启全家人平静的生活。

姚策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尽管法院支持金额与起诉金额存在差距,但已基本支持原告方的诉求。“由于事发久远,姚策早期治疗费用单据不足,目前的宣判也是合理结果,我们比较认可。”周兆成说,由于此次判决认定了淮河医院在姚策患病上存在一定比例的过错,因此,后期如果姚策在治疗上产生新的费用,淮河医院依然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从而免除了命悬一线的姚策的后顾之忧。(综合新华社、中国新闻网、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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