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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清理培训机构违法 重塑“教育”的解释权与主导权

华西都市报 2020-11-22 03:19 大字

热点评论 □楷隶

随着教育培训广告铺天盖地袭来的同时,广告内容违法成为一个日渐严重的问题。近日,某在线英语教育机构因为打出了“全球外教全在这里”“只要21天牢记3000单词”的广告语,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张10万元的罚单。据业内人士介绍,“在线教育广告几乎占据了各大网站,但违法行为、打擦边球现象很多。”(21世纪经济报道)

在线教育违法广告泛滥,其背后的行为模式,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点,其一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其二就是“打擦边球”。

事实上,针对此类广告的法律监管体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善的。《广告法》第24条规定了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参照这一标准,诸如“保证提分”“20课时掌握90%必考重难点”“掌握技能,升职加薪”之类的宣传语,都是明显违规的。

从过往行政处罚案例可知,教育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然而,被查出的案例终究是少数。现实中,形形色色的违规广告,大量充斥在线上渠道,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

“不当承诺”“夸大效果”的教育培训类广告,不仅可能给公众造成消费误导,其更恶劣的后果在于,加剧了家长们的教育焦虑,使得恐慌性、跟风式“补课”成为一种全民信仰。近年来,某些头部教培机构轰炸式的宣传无孔不入,其动员舆论、恐吓洗脑的“宣传”业已造成严重社会问题。有网友将之称作“第二教育部”,就很能说明问题。

教育广告乱象,不只是虚假宣传那么简单,其更是关乎“教育”解释权、主导权和基础教学秩序的扰动因素。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让全社会关于教育有一个理性认知、稳定预期,必须从清理教培机构的违法广告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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