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护工致女患者怀孕 院方怎可甩锅“爱情”?
无论该女子在事发时候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院方应该负有的管理责任都无法推卸。这件事也在提醒我们,不能忽视那些在公众视线之外的社会空间。
这是一桩离奇的事件。妻子因患有精神疾病住进了河北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其间一名男护工和她发生关系,导致怀孕。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这自然让丈夫感到难以接受。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该医院领导表示,医院扣发了男护工的工资,并于8月底予以开除。但院方认为,这属于涉事男护工个人道德问题,医院没有多大责任。医院负责人对媒体称,“这次是两个人自愿发生的关系,只有病治愈了双方才能沟通,这是感觉爱情来了”。
不难想象,家属在听到这样的回答后将会有怎样的心情。妻子患上精神疾病,已经给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再加上意外怀孕,可谓雪上加霜。院方这样的说辞,非但不体谅家属的心情,反倒忙着推卸责任,将“锅”全部甩给当事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该案件的具体情形,有待查明。
不过,无论该女子在事发时候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院方应该负有的管理责任都无法推卸。院方负责人口中的“感情说”更是荒唐,放任护工与患者发展不正当的关系,本就不符合伦理与职业道德,根本无法成为“甩锅”的依据。
不管此事最后的处理结果为何,都在提醒我们,不能忽视那些在公众视线之外的社会空间,比如精神康复医院等。身处其中的患者,本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疾病的关系,该群体很难保护自身,也难以掌握话语权。不能总是等到事件被曝光,或者严重后果已经铸成,再在事后追责。别忘了,患者和家属的痛苦,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如何维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考验。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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