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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强制报告”成为阻止虐童的利器

安徽工人日报 2020-11-03 03:14 大字

据10月31日《新京报》报道,今年5月,辽宁抚顺6岁女孩童童被生母及其男友残酷虐待。经鉴定,童童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胸部9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齿、右大腿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伤情。

这不仅突破了“虎毒不食子”的底线,更留下亟待破解的难题——如何有效避免儿童遭受虐待,特别是遭受监护人虐待?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极易陷入危险境地。尤其是,当遭遇来自监护人的虐待、遗弃、出卖等侵害时,几乎没有能力向外界求助,亲朋好友也可能基于“家务事”心理不愿介入。在诱骗、胁迫、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盗窃事件中,很多孩子基于恐惧心理不敢逃跑和求助,甚至认为其在从事正当职业。

如果儿童在家庭以外遭遇侵害,父母往往可以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救济。而一旦监护人成为侵害者,被害儿童则可能长时间处于“暗无天日”中。上述这起虐童案就是例证。

对此,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或许可以成为一个较好的突破口。“强制报告”首先出现在2014年最高法院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主要指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均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比如医生、老师等,发现未成年人身上有可疑伤痕时,应当向有关方面报告。

今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让未成年人尽早脱离困境。当未成年人遭遇侵害后,外界的干预和报告越晚,被害人遭遇侵害的时间就可能越长,伤害也可能越大。

因此,必须将强制报告落到实处,还应解决不敢报告、不愿报告的问题,压缩“私了”和隐瞒空间。“无死角”关爱照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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