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去世后被冷冻17年 别让一纸证明冷漠了人心
这场历经17年的“死不起”,看得让人压抑。
据东方今报报道,2003年,大学生李奇乐因急性胰腺炎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术后去世。因缺乏死亡证明,遗体一直搁置在了殡仪馆。经过多年的法律、信访程序,李奇乐的母亲胡月琴,在2019年1月终于拿到了死亡证明,然后蓦然发现,又欠殡仪馆20余万元,缴费后才能火化……
这场历经17年的“死不起”,看得让人压抑。对于李奇乐及其父母来说,简直是人生路上的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而在为安葬儿子奔波多年后,2016年,李奇乐的父亲也已经去世了,只剩下母亲胡月琴一个人“熬”着。
从相关报道来看,当事人认为没有拿到死亡证明与欠下医院医疗费用存在关联。事实上,无论是否存在医患纠纷,还是拖欠了医疗费,当患者死亡后,医院应该及时开具死亡证明。这是一项固定的义务,并不以医院自身的利益关系为转移。
虽然患者家属也应该支付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这完全是两码事。哪怕死者欠下亿万债务,他也有“顺利死去”的权利。入土为安,是一个人最后的尊严,也是家人能够为其做的最后一件事。
医院,通常被认为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是很多人来到世间的第一站,也是最后一站。我们不能用道德去绑架医院,要求它主动减免经济困难患者的医疗费用。但当患者确实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款支付时,医院也应衡量实际情况。假如一味遵循“当铺思维”,用死者的死亡证明做“抵押”,以此“施压”家属还钱,显然有失公义。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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