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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张玉环获国家赔偿496万元

新安晚报 2020-10-31 11:39 大字

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1993年10月,江西省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名失踪幼儿的遗体在村庄附近水库被发现,张玉环被认定为“杀人嫌犯”。江西高院于2001年维持南昌中院原判,判处张玉环死缓。

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江西高院决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9月2日,赔偿请求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并与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于10月12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10月30日上午11点,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罗金寿和张玉环的大哥张民强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万余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记者注意到,该赔偿金额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余元。

张民强告诉记者,对于这一结果,张玉环及家人表示些许遗憾,但仍选择接受,“领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两个儿子买房,弥补多年来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给自己养老。”综合《北京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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