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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立法禁虐动物 厘清动物本体权利是关键

华西都市报 2020-10-24 03:15 大字

观点1+1 □楷隶

近日,太原一男子用开水浇一只怀孕母猫,对此,央视新闻微博发文:当街烫死怀孕母猫致一尸五命的男子已被警方带走,但因为法律空白,他很大可能不会受到太重的责罚。反对虐待动物是全社会共识,但目前也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每当有虐待虐杀动物之事发生,公众除了谴责,别无他法排解愤怒。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对此立法,我们期待对生命的敬畏,尽快有一层法律的底线!(北京晚报)

在数起极端恶性事件的刺激之下,公共舆论关于“立法禁止虐待动物”的呼吁,渐成声势。随着专业媒体的介入发声,相关民意动员更是被推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但说到底,立法限制某类行为,既是道德议题,同样也是技术议题。这注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必须承认的是,就绝大多数人的观感和判断而言,“虐待虐杀动物”的举动,都是不合适、不道德、不可接受的。之所以有此共识,其实是基于两个层面的理由。首先,虐待虐杀动物,侵犯了动物的生命权利,给之施加了额外的、过度的、不必要的“痛苦”,这本身就是反人性的;再者,传播“虐待虐杀动物”画面、视频,又构成了对暴力、血腥信息的散布,这极易引发观众感官不适、挑衅公序良俗。

无论是基于治理有害信息、捍卫道义秩序的“最低要求”,又或是出于“动物保护主义”“动物福利主义”的高阶价值观,立法禁止虐待虐杀动物,都有足够的理由。然而也应该看到的是,相关的立法进程,注定不会容易。毕竟,在我们的法律传统中,宠物等“动物”往往被视作是公民“私有财产”的一种。若要直接立法禁虐动物,或许不可避免要涉及对动物本体权利的重新阐述。因之触及到了某些根本性的法律命题,所以注定不会容易。

就算要立法禁止虐待动物,其到底是倡导性的“虚法”,还是强制性、惩戒性的“实法”“硬法”,这些都是需要审慎论证、妥善安排的。或许可以预见的是,立法禁止虐待动物,仍然尚需时日。而即便如此,在此之前,执法部门也可以有所作为,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工具,曲线、间接地打击虐待动物尤其是传播虐待动物血腥视频的行为,同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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