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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车泼咖啡”获刑是堂法治课

皖北晨刊 2020-10-23 17:44 大字

□杨玉龙

10月21日上午,广受社会关注的“别车泼咖啡案”在朝阳法院以线上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涉案人苏某在法庭上交代,他拿驾驶证已经11年。当天,因王某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并线时未打转向灯,别了他一下,导致他差点撞到中间的护栏上,“当时我火就起来了,就想再别他一下,于是追了一段,中间也互相别了几次,最后我一冲动就朝他泼了一杯咖啡。”从情理角度讲,这纯粹是“冲动下”惹的祸。恐怕,他自己也没有预想到会因此被判刑。

苏某的行为是典型的“路怒”。试想,如果当时双方能够依法文明驾驶,恐怕也不至于落得如此结局。而事实上,道路上的“路怒”之举,不仅给自身身心带来不良影响,而且若处置不当随时可能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而此判例,无疑给“路怒族”上了一堂法治课,更是一次警示教育。毕竟,正如媒体对此评论,对“路怒”一族“网开一面”,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慑和教育作用。确实是如此。法律对“路怒族”不迁就,对违法者施以法律惩戒,不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对涉案人的生命负责,更是对“路怒族”的最强震慑。

事实上,此前媒体对“路怒”司机进行过形象描述,比如,一碰到有驾车“侵犯”“本尊”,无名火便突然腾空而起,不仅互相爆粗口,且会从“车斗”升级为“人斗”。如此一来,只能是促使危险系数陡升。

生命只有一次,驾车上路依法文明当是底线。即便在有的情形下,我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也应该想想自己身后的家人。总之,3个月的拘役,是苏某就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应付出的代价,对后来者而言,须从中汲取教训,别让此类不愉快的事情降临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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