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劝架致人损伤 见义勇为无需赔偿
[摘要]法律观察
家住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的王力与王成、张兴、张福系同村村民。王力酒后与张兴因道路施工等问题引发争执,就挑衅张兴要去“解决解决”。张兴受到另一名村民王成的怂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王力打了王成一个耳光,之后两人搬起长凳欲互殴。张福为了劝架抱住王力,在拉扯过程中,王力腰部受伤,张兴左手受伤。
王力向遂昌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成、张兴、张福赔偿其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力先是与被告张兴争吵,后又打被告王成耳光,还拿起长凳欲打被告王成,在被告张福、张兴对其进行阻止时,因原告王力反抗造成自己受伤。因此,原告王力对本次结果的发生有较大过错,其对自身的损失应承担80%的责任。
被告张福系阻止原告王力与被告王成互殴,没有过错,对原告王力的损失无须承担责任。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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