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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医院门口求救无果”?

安徽工人日报 2020-10-13 02:42 大字

据《华商报》10月11日报道,7日晚,吉林一医院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救治,司机及伤者亲属多次入院求助,但值班医生称不能脱岗,建议打120。8日,院方回应称,疫情且假期期间护士保安一人一岗,规定医生不能脱岗,希望当事人理解。

医院门口发生车祸,入院求助屡被拒绝并建议拨打120,这样的事情足以让很多人义愤填膺,进而把矛头对准医生和医院。然而,依据简单的碎片化信息就质疑医生和医院,未免有些先入为主、感情用事。事实上,院方随后的回应让事件经过更加明朗,对于上述事件,除了从道德方面出发,还应该从法律、情理甚至技术角度综合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疗机构对危重症患者进行及时救助,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危重患者,医生应当采取紧急措施,不得拒绝。但是这一规定适用的情景应该是患者入院或医生出诊。而事件中伤者只是碰巧在医院外面受伤,如果因此便指责医生“见死不救”,恐怕缺乏依据。

从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情理的角度来看,事发时正值疫情且假期,医院值班医护人员有限,急诊科只有内科、外科两名医生值班,同时事发时急诊内科医生正在抢救一名心脏病患者。而按照医院的规定,医护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在岗,一旦脱岗就属于违反规章制度,严重者甚至可能会被开除。而且,如果医生外出期间,正好有紧急病人送往急诊却找不到值班医生,因而延误诊治,恐怕还会引发新的麻烦和纠纷。

发生事故,有人受伤,家属着急获得救助,完全可以理解。但问题是,患者家属和医生所处的情境不同,对有些问题也缺乏共识。而作为围观者、非当事人,在了解更多信息后再发声,应该是更明智的选择,也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内伤。

当然,人们对医院、医生有更高的期待,比如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否更加人性化、更加科学,对于医疗机构邻近范围内的突发事故,是否可以有相应预案,在人手够用的情况下,允许医务人员出诊,让患者得到及时救助。

医生与患者之间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理解和信任,才能实现更多共赢。此番事件虽有巧合的成分,但对医疗机构、对医生包括对公众,都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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