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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医院门口被撞飞却得不到及时救治,存在责任推诿吗?

界面新闻 2020-10-09 17:17 大字

记者 | 原祎鸣

编辑 | 许悦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7日当天,董先生驾车带母亲前往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看病,却在医院门口和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司机被当场撞飞。董先生称:“当时摩托车司机飞出去三、四米远,脑袋上都是血,流了一地。”

董先生迅速拨打了120,120接线员建议董先生先去旁边的北湖医院找医生,最好能让医院出个板车。但董先生三进三出医院,医院近在咫尺,却没找来医生。

原来,董先生希望医院帮忙救治,该医生表示董先生可以将人送进来,但是他们不能出去,因为出去的话属于脱岗,这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是会被开除的,并且该医生还建议董先生打120求助。

无奈之下,董先生重新拨打120,近40分钟后,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院进行救治。后来得知,伤者摩托车司机小腿折了两根骨头,已转院治疗,目前伤情稳定。

10月8日,院方回应该事件时称,该医生责任心确实不强,但就他们反映的车祸情况,伤者是有条件和能力到急诊就诊的。“这不属于重大的交通事故,一般来说,我们的医生是不允许出去就医的。我们医生是为大家服务,不是为单个人服务,医生要是跑了,如果急诊患者出现生命问题怎么办?”北湖医院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解释称,“原则上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因为疫情且假期期间,保安护士都是一个人盯一个岗位,也请当事人予以理解。”

针对此事件,在某地120急救中心工作的王瑞康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原则上来讲,吉林接线的120是有失误的。

首先,120只可以调动自己的救护车,没有权利要求医院派板车出来救治。这件事发生后,120应该及时调派救护车,不管离医院有多近,也毕竟是发生在院外。即使希望医院提供援助,也应该直接和医院沟通,而不是让患者去和医院沟通。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并施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其次,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王瑞康质疑到,120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按照就近原则派送伤者,而是把伤者送到了14公里以外的医院呢?除非董先生最初求助的北湖医院没有接诊创伤急诊的能力。

但经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为一所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涵盖急诊功能。由此可以看出,该医院是有能力救治该伤员的。

2019年8月8日,哈尔滨发生了一则类似事件,但医院的处理方法却大有不同。

据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报道,一辆出租车和电动车在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黑龙江省医院急救中心医院门口50米的位置相撞,电动车车主躺在马路中间,神智不清,一直呕吐,口腔面部很多血。医院急救人员接到交警电话后,两名护士和一名护工立刻推着平车跑到现场,患者情况危机,急诊医生却联系不上患者家属,决定直接抢救,不能延误病情。

类似的事件,北湖医院的行为却让患者十分寒心。

“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医院一定要做这事情,但有些事也不一定非要有制度才可以做。”王瑞康这样说到,“从制度上讲,医生坚守岗位无可厚非,但从道义上,生命至上,舍小利顾大义,即使违反规定也情有可原。”

(应受访者需求,文中王瑞康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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