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警用公安系统帮丈夫开展找人、查婚外情业务 获刑4年
丈夫利用妻子的民警身份,通过公安机关信息查询系统获取所需的车辆行动轨迹、航班信息,开展找人、找车、婚外情调查等业务获利,最终两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双双获刑。
近日,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法院公布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详细案情。宜昌市公安局在2019年9月30日依法逮捕10名犯罪嫌疑人,今年9月23日,该案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其中,被告人潘某群与被告人殷某为夫妻关系,案发前,殷某系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七大队二级警长。
公诉机关指控,潘某群以商务咨询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站、微信、QQ等途径招揽客户开展找人、找车、婚外情调查等业务。接到客户委托后,殷某根据丈夫潘某群要求,通过公安机关信息查询系统获取所需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潘某群。
潘某群手下两人利用潘某群提供的信息,找到目标对象后采取安装GPS定位设备、蹲守、跟踪、跟拍等手段获得他人实时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提供给客户。两名手下与潘某群约定报酬每月底薪4000元,每笔业务再给提成10%。
而潘某群既单独开展业务,也与本案另一被告人许某进合作,报酬平分。除了通过殷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潘某群、许某进等人也通过购买、跟踪等其他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完成委托业务获取利益。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至2019年期间,潘某群、殷某、许某进等被告人单独或共同实施犯罪共27起。其中,潘某群参与实施21起,与他人共同获取违法所得31.57万元;殷某参与实施19起,与他人共同获取违法所得29.07万元;许某进参与实施12起,与他人共同获取违法所得43.5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内容分别发表了意见。
法院审理后查明,检方指控的潘某群和许某进分别参与实施的21起、12起犯罪及违法所得金额无误,但殷某参与实施16起犯罪,而非检方指控的19起,违法所得为23.1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法院查明,殷某参与的犯罪中,多为她查询目标车辆行动轨迹后告知潘某群,潘某群与许某进安排他人采取安装GPS、跟拍的方式获取该车的实时位置并提供给委托人,获取酬金。
此外,2018年11月22日,殷某还将查询到的韩国人姜某(音译)的航班信息提供给丈夫,本案其他被告人也通过蹲守、跟拍的方式获取姜某的行踪情况。他们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委托人,共获得报酬2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潘某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殷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许某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内鬼”不仅仅是殷某。
记者注意到,此案中,另一名被告人潘某文出生于1995年,案发前系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水塔街派出所辅警。
潘某文和其校友柳某涛商议后,潘某文利用可接触公安内网的便利,查询他人包含户籍信息、住宿信息、车辆档案信息及乘坐飞机、火车的轨迹信息出售给柳某涛,获利8755元。后柳某涛将从潘某文处购买的信息通过网络转手出卖,获利7355元。
最终,潘某文也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柳某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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