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追打商贩城管”案 验出了正当防卫的成色
公众关注的“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一案,重庆警方做出了处理:商贩杨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予以行政拘留;此外,商贩杨某还因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
商贩挥刀砍伤城管,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还是让公众有“耳目一新”之感,这正是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重庆警方严格执行新的正当防卫的司法标准,不按老黄历办事,体现了法治的尊严,用法律让那些敏感的案件不再敏感。
据警方通报,杨某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果筐划伤。“杨某桥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
在流传出来的监控视频当中,看得更加清楚,人高马大的男性城管队员主动、多次、不停止地挥拳攻击女商贩,女商贩一开始都没有回击,甚至是主动逃进室内,但男城管队员还是在不断挥拳、追打,不法侵害没有要停止的意思,女商贩在逃跑过程中操起菜刀挥舞,致男城管队员左手多处被砍伤。
这次两高一部公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这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新司法政策明确,“谁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那么,就可以认定防卫行为,而不再是以事后诸葛亮的方式、以上帝视角要求“被打还手就算互殴”。本案中,男城管队员主动暴力殴打女商贩,女商贩主动逃走之后仍被追打,完全符合新司法政策时所规定的防卫情形。
将一起看似敏感的“小贩砍城管”的案件,剥离了复杂的案外因素、身份“站队”,回归到事实本身,回到城管主动打人、主动追打的核心事实,让法律标准说话,就能体现法治的公信力。哪怕这次让城管“吃亏”了,但法治没有“吃亏”,相反,司法公信力提升了,下一回如果是小贩主动攻击城管,也同样适用正当防卫的原则,大家自然心服口服。
法治的力量,正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根据具体事实做个案处理,不搞大而化之,既不是一味帮着城管,也不是纵容小贩抗法,同时也将“会不会寒了执法人员的心”,“队伍不好带了怎么办”等案外因素排除在司法定性之外。
对普法的现实效果来说,一个案例胜过理论一打,“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一断于法,才能体现法治的精神,才能将之前“剪不断理还乱”的城管和小贩的关系纳入法治的解决渠道。“砍伤追打商贩城管”被认定正当防卫,验出了新司法政策的成色、法治文明的进步。(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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