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伤谁有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据新华社电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
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意见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
意见同时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加强对涉及防卫情节警情的审核把关,依法认定防卫情节的性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表示,对案件定性处理、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与检法机关及时沟通协调,主动听取检法机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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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意见提出了“十个准确”。
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
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明确了“行凶、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涵义。
时间条件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认定条件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当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还联合发布了七个涉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阐释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陌生人闯入住宅怎么办?公交车上制止乘客抢夺方向盘算不算正当防卫?
对于如何具体理解“不法侵害”,此次出台的意见进行了明确。案例为: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司法机关涉正当防卫案件处理要做好侦查取证工作,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审查事实证据等。
●追小偷致其受伤反被起诉?打人者停手后就不能还击了?
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时间”的争议,同样让公众充满疑惑。意见对此给出了答案: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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