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室内吸烟被抓伤,说好的“最严控烟”呢?
近日,一男子到杭州旅游,在一家网红菜馆用餐时,因劝阻邻桌吸烟的客人而发生冲突,导致其手指被抓伤。饭店方则不敢得罪客人,默许可以吸烟。目前,事发饭店被当地文明办及市场监管局要求整改。(见8月27日《钱江晚报》)
旅游遇到这样的事,不仅令游客生一肚子气,同时让旅游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这件事说明一些城市的控烟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
按照《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五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上述新闻中几名客人在饭店内吸烟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违反地方条例。同时,根据该条例,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可以要求该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区域;可以向有关控烟监管部门举报。可见,劝阻吸烟者,非但不是多管闲事,反而是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
为什么相关条例的规定完备、到位,仍未有效遏制一些人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甚至在有人劝阻的时候,吸烟者还有底气和胆量与之发生冲突?这是本次事件给我们的一个警示——如何才能有效控烟?
首先,禁烟场所不能给吸烟者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杭州这家饭店为客人准备了烟灰缸,这显然与控烟精神背道而驰。其次,对于客人吸烟,商家应发挥“地主之便”,主动劝阻的效果好于客人之间互相劝阻,也能有效避免被劝阻者丢面子、伤自尊之感。一些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学会“算大账”,不能为了赚一餐饭的小利益而放纵顾客吸烟,由此丢了“用脚投票”的“二手烟”受害者这一消费群体。再有,作为控烟条例的执行部门,要疏通公众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的力度,对于违反条例者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罚。
“无烟环境”,需要人们携手打造。吸取上述事件的教训,对于推动全国的控烟、禁烟行动,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权益,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都很重要,也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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