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饭店坍塌,再敲农村建筑安全警钟
□张西流
8月29日9时40分左右,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截至30日3时52分,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坍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共搜救出57名被埋人员,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8月30日《新华网》)
山西襄汾饭店坍塌事故,已夺走了29位同胞的宝贵生命,令人痛心疾首。尽管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但据媒体报道,现场救援人员介绍,“坍塌的饭店原本为一层建筑,底部有地下室,饭店在一层的基础上加盖了彩钢板房。饭店从一层坍塌,导致二层连带坍塌。”众所周知,对房屋上加盖建筑,需要权威机构实施安全评估,需要进行技术设计,更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而在农村,参与房屋改造施工的大都是农民,显然难以做到这一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3年5月3日,河南新乡市延津县河道村发生一起抬高楼房倒塌事故,造成7死21伤。2019年10月30日,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发生一起民房改造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9人重伤,14人轻伤。可见,在农村,对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几乎处于一个真空地带。正因为如此,对于村民非法建房,有关部门要么是毫不知情,要么是视而不见,更谈不上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监管责任严重缺失。这也暴露出了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通病——在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上,重城市、轻农村,导致农村成为管理盲区,建筑安全事故频发。
事实上,农村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远远大于城市。这是因为,农民建房,房主、承包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承包人普遍没有从业资格,施工人员普遍没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能,因而缺少规划,导致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达标,增加了危险因素,如有的施工不按程序,有的甚至偷工减料等,这些都是严重的安全隐患。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监管机制缺失。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设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可以说,监管机制的缺失,是造成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的致命因素。
换言之,山西襄汾饭店坍塌,再敲农村建筑安全警钟。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有关部门应摒弃重城市、轻农村错误观念,加大对农村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首先,对农村新建和在建住房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完善对农村建筑质量进行监管的刚性制度,不放过任何一个薄弱环节,确保农村建筑安全。同时,要求质量监管者与房主、承包人、施工人员一起,对未来的建筑质量隐患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多管齐下,明确责任,才能保证房塌人亡的悲剧,在农村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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