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陇东报 2020-08-29 00:42 大字

基本案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刘某的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厨房冰柜内有2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的死体,经询问,刘某称其向邓某收购白鹇死体两只的事实。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刘某非法收购两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白鹇,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批准逮捕。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新闻推荐

两所高校与毕节图书馆 共建学生实训基地挂牌

日前,贵州财经大学信息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与毕节市图书馆共建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实训基地揭牌仪式暨广州图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