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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警方通报“男学生踢伤猥亵者被刑拘”案 撤销案件 提级调查

南国今报 2020-08-27 13:54 大字

近日,湖南永州“男学生踹伤猥亵男”一案受到网友关注。8月26日,永州警方通报称解除对男生小胡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6月1日,17岁女孩小杨在商场逛街时,疑遭中年男子雷某某袭胸。双方发生争执,后到商场监控室查看视频,过程中,雷某某借机跑出监控室。与小杨同行的同学小胡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有两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事后,雷某某住院并向胡家索赔20万元,但遭胡家拒绝。8月21日,小胡被警方刑拘。26日,警方解除对小胡的刑事拘留,而案件则提级由永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26日上午,胡家的代理律师黄律师告诉记者,小胡已返回家中。永州市公安局委托冷水滩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给小胡进行心理疏导,让他安心学习和生活,放下包袱。目前,小胡的情绪良好。

黄律师称,小胡在该案整个过程中遵纪守法。事情发生后,小胡重视证据,雷某某不承认猥亵行为,于是他们就到了监控室,小胡在确认事实以后马上报警,让公安机关来处理此事。但是雷某某逃跑了,小胡便制止雷某某逃跑、进行扭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因为小胡的手受伤打了石膏,不能用手去抓雷某某,所以他只能用脚去制止雷某某逃跑。小胡在踢中雷某某、制止其逃跑后,没有再进行继续加害的行为。

黄律师表示,小胡导致对方受伤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犯罪行为。“雷某某受的是轻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导致他人受伤达到重伤的程度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民事方面,我觉得小胡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雷某某是在犯案后逃跑过程中受伤,主要责任应由雷某某本人承担。”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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