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近27年后,张玉环获判无罪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失踪,次日两名孩子的遗体被发现。经过警方走访调查,两名男童的邻居、当时只有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被警方带走调查。
同年12月19日,当地县公安局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9日检方批准逮捕张玉环。次年1月,南昌市检察院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张玉环提出上诉。
2001年,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当年11月,南昌中院就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维持一审原判。张玉环再次上诉后,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张玉环继续回到南昌监狱服刑。
终审裁定后,张玉环及其亲属并没有放弃申诉,不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提请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认定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今年7月,江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张玉环案。8月4日,江西省高院宣判张玉环案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驳回原审判决,宣判张玉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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