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付式消费要立法与监管并行
对预付式消费亟待戴上“金箍”,亟待用立法把预付式消费拉进“三界内”,筑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治防线”。
□戴先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回应消费者关于“老板卷款跑路,充值卡钱难追回”的相关问询时表示,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表现,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对消费者预付款实施第三方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
预付式消费模式本身并非坏事,商家青睐于预付式消费模式,是因为预付式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消费者黏性,也有利于资金回笼,有利于利益套现,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交纳预付费,可以享受到“VIP服务”,消费也更为优惠。这本是一个消费者与商家“双赢”的好事,但一些商家在收取消费者的预付费后,却选择了“跑路”,消费者的押金也就难以追讨。最终让预付式消费成了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重灾区。
预付式消费“双刃剑效应”明显,预付费纠纷频发,成了消费者投诉重点。诸如健康行业、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行业,都是预付费纠纷频发的重灾区。预付式消费乱象由来已久,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消费者权益也因此受到严重伤害。
预付费纠纷不断,原因在于预付式消费仍存在监管盲区。如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预付费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预付式消费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对于预付费纠纷自然就容易相互推诿,对维权的消费者“踢皮球”,从而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困局。
要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监管必须要跟上,不能让预付式消费处于监管盲区,不在法律规范的“三界内”。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将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的表现,这样的承诺值得肯定。而预付式消费立法,早已是广大消费者翘首以盼的事情,也希望这一承诺能够尽快落到实处,能够抓紧落实。不能总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对预付式消费亟待戴上“金箍”,亟待用立法把预付式消费拉进“三界内”,筑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治防线”。另外,消费者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甚至可能“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这些也是预付式消费乱象难以遏制的原因所在。所以,要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还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比如有必要设立退费机制,监管部门对商家付费缴付和使用进行限制等等。
立法和监管要同时发力,不仅要并行,而且要尽快推行,尽快对预付式消费发挥规范作用,这样才可能遏制预付费乱象,从而有利于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消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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