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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5分罚2500元”一点也不冤

山东商报 2020-08-22 16:52 大字

现如今,已经进入移动支付的时代,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付款,完全可以精确到分,根本不存在找零的困难,没有必要再设定“四舍五入”的规则。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显示,位于三角镇福源北路6号的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三角购物中心,在销售赤小豆时,电子称的零售价设置为“分位”自动“四舍五入”进位到“角位”。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95元,并处罚款2500元。(8月21日人民网)

中山市这家知名超市的电子称零售价,设置为“分位”自动“四舍五入”进位到“角位”,赤小豆应收5.95元/袋,电子称得出实际零售价为6.00元/袋,多收消费者0.05元/袋,违法获得仅4.95元,最终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款2500元。笔者认为,超市“四舍五入”多收5分钱遭重罚,一点也不冤。对这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应该“零容忍”打击。

长期以来,商家一直沿用“四舍五入”的所谓规定,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省去找零的麻烦,减少对账压力;二是表面上“四舍五入”,但商家定价后,几乎使得结账时都成了“五入”,积少成多,通过“五入”,商家增加了一笔可观的收入。由于很多消费者不在乎这几分钱,或心中虽然有些不痛快,但也懒得和商家去交涉,而为这几分钱较真举报、维权的,更是凤毛麟角。这种状况,在客观上也助长了商家肆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现如今,已经进入移动支付的时代,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付款,完全可以精确到分,根本不存在找零的困难,没有必要再设定“四舍五入”的规则。但是,不少商家还抱着“四舍五入”的潜规则来算计消费者。如中山市这家知名超市对电子称零售价设置“四舍五入”,赤小豆应收金额5.95元/袋,称重后变成了6.00元/袋,一袋多收5分钱。这种人为在电子秤上的“四舍五入”技术设定,显然是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可见,超市利用“四舍五入”一袋多收5分钱,已经违反了公平交易的法律原则。《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可依。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因为侵权的数额微小,就对超市容忍和网开一面。执法部门这种积极主动作为,“零容忍”打击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正义之举,值得肯定和点赞。“多收5分钱罚款2500”给商家敲响警钟,警示一些商家不能再任性而为,用类似“四舍五入”等潜规则设坑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否则,因小失大遭到重罚,既丢了面子,其诚信和社会声誉度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可谓得不偿失。商家应从中汲取教训,经营行为必须严格自律,讲诚信、守规矩,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双赢的消费环境。◎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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