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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追赃挽损维护百姓利益

西部法制报 2020-08-22 00:32 大字

本报讯(孙科肖春莲)“感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近日,年迈体弱的程某从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1000元后,连连道谢。

今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严某、袁某将程某骗离其居住的窑洞后,盗走老人采挖的一大包中药材,并将变卖后所得钱财挥霍一空。案发后,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就证据收集和案件定性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指导意见,引导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及时办理案件,一方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督促其积极退回赃款。经承办检察官耐心教育和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委托家属代赔了被害人1000元经济损失。8月12日,检察官来到程某家中,将追回的钱款交给了老人。

据了解,近年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注重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贫困户等被害群体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助推公正司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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