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3亿入股吉林延边农商行成第二大股东 这位女商人被判刑
8月1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玄盛资本)法定代表人陈威在吉林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延边农商行)骗贷,并且利用骗贷资金变相入股延边农商行,实际出资仅3750万元,认购延边农商行13500万股权,成该行第二大股东。
另据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威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玄盛资本犯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罪被处罚金70万元。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也披露出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高福波的部分受贿细节,高福波已于2018年12月10日被查。
骗取信贷资金入股延边农商行成该行第二大股东
裁决书显示,被告人陈威,女,1979年10月12日出生于吉林省农安县,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深圳万容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涉嫌行贿罪,于2019年1月19日被留置,同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陈威骗取信贷资金入股延边农商行。
《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陈威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作案经过。
玄盛资本先行投入2.1亿元资金入股延边农商行,同时,编造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安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玄盛资本虚假企业财务数据等资料,以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安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玄盛资本的名义,为玄盛资本在延边农商行、延吉和润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3亿元。
其中,1.275亿元入股延边农商行,其余贷款偿还入股资金2.1亿元中的部分款项,最终变相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
天眼查显示,2017年1月,延边农商行总资本由12亿股增至16.35亿股。其中,玄盛资本认购1.35亿股,占该行总股本的8.26%,为第二大股东。
玄盛资本实际出资3750万元认购延边农商行13500万股权
延边农商行定向增资募股协议书、存款明细、转款凭证、股权转让协议书、资金拆借协议、董事会决议、情况说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投资审批会议纪要,证明玄盛资本实际出资3750万元认购延边农商行13500万股权。
延边农商行财务总监韩某的证言也证实,延边农商行贷款给陈威3亿元,入股资金只有3750万元是自有资金。这三笔贷款明面上的手续是合规的,但是1亿元贷款的尽职调查报告延边农商行没有实际去做。因陈威不同意退股,为了让她退,延边农商行支付陈威950万元。
2017年,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向玄盛公司支付年度红利2025万元,因玄盛公司未达到监管要求,在2018年1月26日退股时向延边农商行索要溢价款950万元,玄盛公司非法获利合计2975万元。
向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高福波贿赂450万元
该案裁决书,也披露出了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高福波部分受贿细节。
2012年6月和9月,陈威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泰能源)向吉林信托两次申请办理短期借款,贷款金额分别为2.9亿元、2亿元,永泰控股为上述贷款担保。
陈威为使借款尽快到账,请求时任吉林信托法定代表人原党委书记高福波帮忙,高福波违反行业规范,安排工作人员,在贷前没有实地调查,事后补签审批和会议记录的情况下,为永泰能源快速放款。
2012年10月,高福波以朋友被查需要花钱处理为名,向陈威索要150万元。陈威基于对高福波在永泰能源贷款事项上帮忙的感谢和今后玄盛资本能够与高福波进行合作的目的,玄盛公司出资150万元,给予高福波。
2016年10月,在山西证券定增项目即将到达解禁期前,陈威请求当时中吉金投实际控制人高福波协调九台农商行办理项目展期,高福波同意帮忙办理项目展期,陈威出于对高福波在项目展期和项目配资上帮忙的感谢,代表玄盛资本送给高福波300万元。
2018年12月10日早间,吉林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称,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威被判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玄盛资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实际控制人陈威代表公司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玄盛资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实际控制人陈威代表公司给予公司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玄盛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陈威系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贷款罪。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玄盛资本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70万元。被告人陈威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玄盛资本的违法所得2975万元依法追缴,由扣押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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