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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想买就买”导师的责任不能弱化

济南日报 2020-08-17 11:24 大字

□陈广江

日前,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两名学生的硕士论文雷同引发热议,两所大学调查后认定二人有学术不端行为,分别收回、注销其所获学位证书。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尽管教育部门和高校对“论文代写、买卖”现象始终保持“铁腕整治”的态势,但仍有不少“论文枪手”藏身网络平台,个别毕业生又企图蒙混过关,“论文代写、买卖”现象禁而不绝。(8月16日新华网)

虽然相较于抄袭,论文代写、买卖的风险并不低,一旦事发就是“竹篮打水”的结局。此外,毕业论文买卖市场鱼龙混杂、陷阱重重,有的“枪手”基本靠复制粘贴拼凑论文,有的“代写商家”坐地起价、拿钱“跑路”。所以,雇“枪手”代写论文是一件得不偿失的蠢事。

但“铁腕整治”并未有效遏制“论文代写、买卖”现象,代写产业链依旧坚挺。事实上,所谓“铁腕整治”主要是针对学生来说的,只要学生被认定学术不端,撤销学位是高校处理的“标配”。学生因买卖论文被撤销学位并不冤,但也不能忽视了导师等高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文规定,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指导教师未履行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2018年7月,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2019年2月,教育部又印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

对学术不端的学生“零容忍”,有些高校对导师却往往“网开一面”,鲜有被问责的情形。“论文代写、买卖”现象禁而不绝,恐怕也和把关不严有关。如果导师尽到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比如参与到学生的研究过程中并给予指导,很大程度上就可避免论文抄袭、买卖等现象;如果严惩学生的同时严惩导师,比如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哪个导师还敢“放羊”?

遏制毕业论文“想买就买”还需多管齐下、惩防并举,尤其是导师和学校的责任不能弱化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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