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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群体哄抢者 重构社会“耻感意识”

济南时报 2020-08-10 13:44 大字

8月8日,有网友发文称车子在高速出了事故,散落的猪肉被当地百姓哄抢。货主表示事发在盐城东台市富安镇,自己的10吨货物只剩下3吨。现场视频和图片显示,曾经有人喊话制止,但是当地百姓无动于衷,甚至有人连车门都拉走了。事发后,警察陪同驾驶员一同前往附近村庄试图寻回丢失的货物,但目前为止,一箱也没还回来。目前,江苏盐城警方已介入。(8月9日观察者网)

货车发生事故,货主本已够窝火的了,当地部分村民的疯狂哄抢,无异于向货主的伤口上撒盐。

哄抢现象曾经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每每有货车发生事故,似乎总有人不请自来,甚至警察鸣枪示警也难以阻止。有人曾痛心疾首地感叹,“一场场哄抢闹剧已将国人的道德底线逼到了深渊”。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今天,类似哄抢现象的再次出现显得格外刺眼。

哄抢绝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对此,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比较明确规定,哄抢行为轻则构成违法,重则涉嫌犯罪,现实中并不乏因哄抢他人财物而被治安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本次事件中,因猪肉涉及金额较大,部分村民的哄抢行为或涉嫌犯罪。

对此,警方执法不能和稀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用法治倒逼道德和良知归位。只有打破法不责众的“破窗效应”,才能形成有效震慑。特别是对那些带头哄抢的村民,更不能心慈手软,甚至需要顶格处罚。

善与恶、丑与美,有时就在一念之间。事实反复证明,面对散落一地的货物,带头者的所作所为往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如果带头者帮着收拾货物,那么就可能出现村民纷纷雪中送炭的暖人一幕;如果带头者把货物据为己有,就可能出现哄抢现象,且场面容易失控。

如果是孤立的个人,即使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他也会掂量一下到底能不能拿、拿了有什么后果,更别说抢了。但如果是为数众多的一群人,个人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只要有人带头,什么道德、法治、惩罚等全都抛到了脑后,这背后就是从众心理在作祟。

孟子曰:“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耻感是传统儒家文化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自律有时会失效,这就需要他律登场。用法治严惩哄抢者特别是带头哄抢者,重构社会耻感意识和耻感文化,也是提升国人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

都2020年了,吃相难看的群体哄抢该彻底销声匿迹了。(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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