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公司“洗白”弟弟受贿钱款 案发后将25公斤黄金投河
7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6起洗钱案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检察一分院获悉,经查,2016年至2019年间,孙某、陈某、司某、夏某、朱某、吉某等6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受贿犯罪所得,采取提供资金帐户、虚构交易、协助资金转移、藏匿丢弃财物等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6起洗钱案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超1亿元。
检察机关已于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此前,6名被告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6起洗钱案是2019年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线索,在对资金流向追查的过程中发案的。
上海检察一分院介绍,6起案件中有4起系亲属犯罪。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哥哥一家碍于亲情,充当弟弟洗钱帮手。
检察机关介绍,被告人孙伟的弟弟孙强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虽然只是科级干部,但是孙强收受他人财物的胆子不小。为了将受贿的巨额财物“洗白”,孙强将目光放到自己哥哥身上。
哥哥孙伟虽然知道孙强的巨额财物来源非法,碍于亲情,依然充当起弟弟的洗钱帮手。
2017年至2018年间,受弟弟孙强的指使,孙伟将弟弟受贿的600万元现金和25公斤黄金藏匿于宁波家中。同时,经孙强的指示,孙伟和妻子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这样受贿的钱款可以通过虚构贸易等方式掩人耳目,孙强受贿的115万余元钱款“洗白”为正常的贸易利润。孙强的妻子王佳则利用自己控制的8个银行帐户,小额多笔存入丈夫的493万余元受贿款,随后再将钱款转移到嫂子陈杰等人的帐户藏匿。
案发后,孙伟夫妇不但未主动交出赃物,又一次听取孙强的建议,将25公斤黄金丢弃到河道中。
至案发前,孙伟收取弟弟给予的好处费近76万元。到案后孙伟在前6次审讯中均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一直到第7次才如实供认,究其原因,孙伟说:“他是我弟弟,他让我帮忙,我不好意思不帮,做了错误的选择。”
检察机关表示,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乃至社会安全以及国际金融秩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金融诈骗等严重刑事犯罪相互联系共生,给司法机关查处犯罪设置屏障,一定程度上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
在诱惑面前要保持清醒和警惕,切莫贪图一时利益,抑或碍于亲情,被他人利用而沦为洗钱工具,走上犯罪的道路。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易为他人提供帐号和转帐以及保管、转移来路不明的财物,以免自己涉入洗钱链条被法律追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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