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法律面前“弱者有理”行不通

兰州晚报 2020-07-23 01:24 大字

这几天,一则大学生偷外卖被刑拘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5月份开始,南京某小区连续有外卖被偷。警方调查后发现,偷外卖的是一个正在复习考研的大学生周某,他有据可查的偷外卖行为就有10多次。据了解,周某是某知名大学本科生,为了他的学业,家中3个兄妹都辍学了。新闻一出,许多人为周某鸣不平,觉得十几个外卖并不值钱,对他进行刑拘,实在“下手太重”。还有人自告奋勇,愿意为周某出外卖的钱,希望警方能对他网开一面。更有人认为,一个堂堂知名大学的本科生都要靠偷外卖来活下来,这是时代的悲哀;因为当一个人为了面包而犯罪的时候,这个社会都有罪。

现在,打脸的事实来了。据警方最新通报,经调查及李某某(前期新闻报道中化名为“周某”)供述,今年5月31日,因购买的外卖餐食在小区门卫处被人拿走,李某某遂产生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多次在上述地点盗取他人外卖餐食。

同情弱者,是人的朴素情感。但是,所有同情的获得,必须基于遵守规则的前提之上,但在法治的框架内,只应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分,法律的天平上,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现在有一种不好的思维,那就是“我弱我有理”。记得几年前,有媒体就总结过10种弱者霸道的中国人: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我小我有理、我穷我有理、我情绪激动我有理、我诸事不顺我有理、我下跪我有理、我抢我有理、我赶着去做慈善我有理……怎么看怎么让人悲哀。小马飞刀以为,每个社会群体都希望自己利益最大化,所在阶层得到的舆论支持最多,这本是可以理解的。但谁都知道来自社会的力量只是一种道义支持,而非法律义务,因此,除了不违法,还得有打动人心的道义资本。有评论就说,因为是“弱势群体”,就要求给予超越法律界定的救济,质问“法律为何如此冷漠”;因为是“强势群体”,就要求加以超越法律规定的惩处,动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者同样都走到了法制的反面。无原则地同情“弱势群体”,呼吁“法外开恩”,同无底线地纵容“强势群体”,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都会对法制造成致命的伤害。

法制的归法制,其他的归其他。一个真正讲法治的社会,应该是谁有过错,谁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乐见的是,社会更多用的是否遵守规则评价一个人,而不是掺入“谁弱谁有理”的主观性评价。必须要指出的是,对于弱者,法律的制定就是为其编织起权利维护的坚固屏障。对于“弱势群体”在生活上可能遭遇的困境,应该动用社会救助等其他救济手段,给予人道主义的关爱,但不能指望突破法律界限,予以额外补偿。任何超越法制的“庇护”,都只能是过犹不及。

小马飞刀

新闻推荐

安置点里忙碌的“红马甲” 记者 陈义山 通讯员 戴青

安置点里忙碌的“红马甲”记者陈义山通讯员戴青“您好,麻烦您在这边登记下!”……7月19日上午,在和县机电工程学校转移群众...

 
相关推荐